回收空瓶填裝自來水 冒充礦泉水賣餐館、酒店10年

▲高雄檢警查獲李姓男子和陳姓女子涉嫌回收「丹楓之水」寶特瓶空瓶(圖),再注入自來水仿冒礦泉水販售,販賣時間長達10年,初步估算不法獲利約新台幣336萬元。(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陳朝福傳真  107年3月16日
▲高雄檢警查獲李姓男子和陳姓女子涉嫌回收「丹楓之水」寶特瓶空瓶(圖),再注入自來水仿冒礦泉水販售,販賣時間長達10年,初步估算不法獲利約新台幣336萬元。(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陳朝福傳真 107年3月16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涉嫌回收「丹楓之水(綠葉)」及「丹楓之水(橘葉)」兩項礦泉水產品的空瓶,清洗後再用經簡易處理過的自來水填充,偽裝成知名品牌「丹楓之水」,裝箱賣往小吃店、餐館、酒店等,時間長達 10 年,初步估計不法獲利約 33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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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李男的父親曾從事水源販售,因此熟悉礦泉水填裝流程及銷售通路,李男涉嫌自 2008 年起,透過一名陳姓女子回收「丹楓之水」的空瓶,並私接管線竊取大樓公用自來水,將自來水裝填進空瓶後,重新封蓋、裝箱,以每箱 70 元的價格販賣給小吃店、餐館、酒店等,時間長達 10 年。

檢警 13 日會同衛生單位前往稽查,在李男住處查獲140多瓶「丹楓之水」空瓶、瓶蓋、空紙箱等物,除其中 4 瓶由衛生局抽樣檢測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標準外,其餘均由保二總隊扣押,並清查產品下游流向資訊。李男和陳女訊後則依涉嫌詐欺、違反商標法等,分別以 5 萬元、 2 萬元交保。

食藥署指出,李男自行回收空瓶充填之包裝水均為每瓶 1400 毫升裝,其瓶蓋顏色為乳白色,而「丹楓之水」原瓶蓋顏色較淺呈半透明,藉此區別辨識仿冒品及真品。

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李男的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高雄市衛生局已命其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台幣 3 萬元至 300 萬元罰鍰。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回收礦泉水「丹楓之水」空瓶,清洗後填入簡易過濾的自來水,販賣到小吃部、餐館、酒店等,時間長達10年。圖為充填瓶裝水機具。(食藥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傳真107年3月16日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回收礦泉水「丹楓之水」空瓶,清洗後填入簡易過濾的自來水,賣到小吃部、餐館、酒店等,時間長達10年。正版礦泉水瓶蓋為半透明(右),仿冒則為乳白色(左)。(食藥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傳真1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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