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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陳靜慧檢察官認嘉義縣梅山鄉鍾姓鄉民代表當選人,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賄選,陳姓鄉民代表當選人及林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賄選、嘉義縣已當選之林姓鄉長為求順利當選,竟與許0珍等4人共同基於犯意聯絡,將許0珍等4人之親友虛偽遷徙戶籍至該鄉內而取得投票權。
柯文綾檢察官認嘉義縣溪口鄉賴姓村長當選人及林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賄選、嘉義縣溪口鄉王姓鄉民代表當選人,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民買票賄選。
廖俊豪檢察官認嘉義市東區吳姓里長當選人及其妻劉0君為求增加得票數,以獲得勝選,竟與林0慧等15人共同基於犯意聯絡,將林0慧等15人虛偽遷徙戶籍至該里內而取得投票權、嘉義市東區呂姓里長當選人為求順利當選,竟與親友共同基於犯意聯絡,將親友虛偽遷徙戶籍至該里內而取得投權。
以上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均認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而予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已責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組成專責小組,積極貫徹嚴正執法的決心,遏止不法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