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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技正黃敬堯表示,影片中若出現產品、公司資訊以及廣告宣聲,並提供給特定多數人觀看,就屬廣告行為。理科太太該支影片,因拿出產品、拍到公司名稱,還進行說明、示範使用,因此初步認定為廣告行為,而醫療器材進行廣告前,都得將相關文字、圖案送到當地衛生局審查,通過後才能依照審查內容做廣告行為,不過北市衛生局尚未查到關於該影片產品的廣告申請。
黃敬堯說,後續北市衛生局會進一步了解,是否牽涉到廠商提供資訊,亦或是當事人一時興起所做的發表。若經查證屬實為藥物廣告,且未進行廣告申請,將依《藥事法》處2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個人行為,則採用輔導方式,不過是否違規還需要調查後才能判定,調查結果將會在1至2周內出爐。
針對此事,慧智基因創辦人蘇怡寧聲稱不知情,並表示依法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