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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外交人士未遂部分,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周泓旭、檢察官上訴,判刑1年2月定讞。由於周泓旭去年二審宣判後,羈押日數與1年2月刑期相當,經高院責付律師並限制出境、住居後暫獲自由,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
台北地方檢察署今天回應,待收到全案卷證後,才能實際計算周泓旭遭羈押日數是否可以完全折抵刑期,以決定是否發監。此外,法院針對周泓旭的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將持續到案件移送檢方執行為止。
另方面,周泓旭另被控與王炳忠等人在台發展組織案情部分,北檢去年初將周泓旭部分移請台灣高等法院併案審理,但高院認為與吸收外交人士案不具裁判上一罪關係,退回北檢另行處理。
台灣高等檢察署不符退回併辦,一併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兩案沒有關聯性,今天駁回上訴,案件將退回北檢另為處置。
由於北檢已起訴王炳忠等人,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檢方可能追加起訴周泓旭交由北院合併審理。(編輯:張銘坤)10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