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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鑑於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處罰過低,致適用「刑事優先原則」結果,造成部分案件發生納稅義務人僅受低度刑事處罰而排除高額行政罰鍰的不合理現象。
為解決刑罰與行政罰輕重失衡情形,並廣徵各界意見,財政部在今年4月16日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公會及政府機關代表召開座談會進行討論,並參酌與會機關及專家學者建議,擬具3個版本,其中甲案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乙案除甲案外,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丙案,除乙案外,增訂消極行為逃漏稅捐的處罰要件。
財政部並在今年5月11日起至7月9日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中針對第41條有關提高逃漏稅捐罪的處罰規定擬具3個版本進行預告。財政部強調,目前仍未定案,對於研議修法方向並無預設立場,將於預告期間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擇定符合社會最大共識的版本進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