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韓國瑜解套 國民黨通過總統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

▲韓國瑜表明:「若當上總統就在高雄辦公。」(圖/記者葉政勳攝 , 019.05.01)
▲韓國瑜表明:「若當上總統就在高雄辦公。」(圖/記者葉政勳攝 , 019.05.01)

記者 陳弘志 / 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會今(15)日通過「第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總統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幫高雄市長韓國瑜解套,得納入總統初選名單,以下為特別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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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總統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

中華民國108 年5 月15 日第20 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74 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黨為提名最具勝選條件之黨員參加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特訂定本特別辦法。

本特別辦法未規定者,依「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黨總統候選人之初選,以全民調方式進行之。

由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依據民意調查結果決定提名名單,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備後,提報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條

中央委員會成立中央提名協調小組,由本黨主席指派副主席一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組織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與考核紀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之,負責初選人選評估徵詢、協調、辦理國政願景發表會及民意調查等相關事項。

第四條

中央提名協調小組徵詢參加初選之黨員,應具備公職人員候選人資格,黨籍完備,具有黨權,不受「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六條之限制,並且須無黨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者。

第五條

本次初選所需相關費用,由中央提名協調小組徵詢同意參加初選者平均分攤,應繳交金額由作業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

民意調查依據參加初選同志協調結果,由中央黨部委託五家民意調查機構於規定期間內執行,使用相同問卷題目各執行乙次,每家每次民意調查之有效樣本數不得少於 3000個。

第七條

參與初選之黨員應遵守「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五章考核紀律之各項規定,違者以黨紀議處。

第八條

本特別辦法經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特別辦法之作業要點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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