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同婚專法 立院二讀同志可登記「結婚」

▲本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針對「兩岸和平協議」修法三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圖/記者吳承翰攝)
▲本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針對「兩岸和平協議」修法三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圖/記者吳承翰攝)

記者吳承翰 / 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7)日逐條表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法案,已經表決完第一條法案名稱、第三條同志結婚年齡等,票數都是以75比22等差距,以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最關鍵的第四條定義同志登記「結合」或「結婚」,表決結果贊成者66人、反對27人,明定同志是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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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投票表決中,民進黨團形成一致共識,除了少部分區域立委黃國書、江永昌、許智傑等人不投票之外,不分區立委、大多數的區域立委都力挺黨團立場,國民黨方面,挺同立場鮮明的許毓仁也和民進黨站在同一陣線,青壯派蔣萬安、李彥秀等都在部分條文中和民進黨團站在同一立場,而在整部法案中,定義同志是「結婚」或是「結合」。

在表決之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他也有三等親是同志,但七百萬民意更重要;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則對賴喊話,說法案通過之後他的三等親就可以結婚,所有立委同事都會去參加婚禮,「有了同事的祝福,一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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