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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同婚專法)的通過,正好讓台灣各界思考,什麼才是邁向進步社會的好方法!
同性結婚議題在台灣的複雜性,不只是立法院朝野法案審查這麼簡單,同時牽涉了同志人權、宗教信仰、大法官釋憲、公投直接民主、民法或專法等等複雜的問題。
快速解讀同婚專法過程的懶人包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通過釋字748號解釋令,宣告民法親屬篇婚姻章,因「未讓同性別二人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兩年內完成相關修法,當時被視為支持同性結婚的大勝利。
但2018年底九合一選舉的公投案中,第10-12案投票結果對同性結婚做了極大打擊。超過700萬以上大比數的公投票不支持同性婚姻,同時造成直接民意主流與大法官釋憲案相衝突的窘境。
於是,在支持同婚的執政黨主導下,選擇不修民法而改設同性結婚專法。終於在2019年5月17日,亞洲第一的同性結婚專法於立法院三讀出爐。
大法官的解釋令保障了同性結婚權,不僅成為國際媒體關注焦點,也被視為台灣人權保護進步表徵。但「還不能接受同性婚姻」是台灣最新民意的主流,在各界擔心可能撕裂社會的危機下,這個議題也緊緊扣住媒體焦點與人民的眼球。
這回,台灣無論是在立院外的反同與挺同團體,或在院內的政治人物,都在理性辯論與遊行發聲中宣揚了自己的理念。我們看見雙方雖然各執立場,但過程沒有暴力、沒有流血,創造了亞洲第一。
審議當天,場內外激烈的對立像大雨傾盆般猛烈;但隨後太陽露臉,我們忘記一上午豪雨的爆猛,在挺同民眾淚水與歡欣擁抱的神情下,也看見了反同民眾的失望卻平和退場,然而,這一切的演出正如那高掛天空的彩虹,讓人喜悅!
間接民主的意義,就是把街頭上爭執不下的議題送進立法院,讓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來解決;而人權與道德的衝突,也不應該用政黨意志來代表,而是需要回到人性與人權的意義來討論。憲法所維護的人權,需要立法者來服務;社會變動是必然,沒有人能逃避。
在近期大家對政治極度失望狀態下,朝野卻有這樣好地演出,不得不讚美立法院這次表現,讓釋憲,公投,立法多次膠著狀態,在限定時間內完成高難度法案,這也是民眾願意看見的政治協商與立法過程。
原來,政治在理性的約束下,也可以讓社會更好!
我們學習到的,是原來台灣的政治有能力改變:去掉藍綠,每個立委能就政策與信念辯護。特別是國民黨有七位立委願意自主投票,更讓人耳目一新。如果願意放棄選舉為先的假面具,政治人物就不會那麼招人討厭。
我們也體認到,願意面對改變,台灣沒有這麼遭。
社會學家紀登斯(A.Giddens)說,親密關係的轉變會對現代社會制度帶來顛覆性的影響。他呼籲大家思考愛情中的親密性,現代社會中真正需要的越來越會是「特別的關係」,所以「用性多元來取代性變態」。感情的付出與接納必須是平等的,親愛關係的意義是,願意向對方坦承關心與需要到甚麼程度,愛就能發展到那種程度。
同性婚姻專法,正是台灣社會對現代親密關係的回應。我們以台灣社會展現的智慧感到光榮!祝福,愛與被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