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器打魚改為「刑事罰」 澎縣府研議祭重罰

▲澎湖縣政府有意針對魚槍搭配潛水器捕魚制定自治條例,由現行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改為「刑事罰」,違法得處拘役。(圖/記者張塵攝,2019.05.27)
▲澎湖縣政府有意針對魚槍搭配潛水器捕魚制定自治條例,由現行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改為「刑事罰」,違法得處拘役。(圖/記者張塵攝,2019.05.27)

記者張塵 / 澎湖報導

澎湖縣政府27日召開縣務會議研議,針對魚槍搭配潛水器捕魚制定自治條例,由現行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改為「刑事罰」,違法得處拘役。澎湖縣長賴峰偉宣示加強取締違法潛水打魚,不讓藍色珊瑚礁淪為紅色殺戮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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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萬生指出,使用魚槍搭配潛水器捕魚,大多挑選成熟的大型種魚,將嚴重影響海洋生物的繁殖生育。(圖/澎湖縣政府提供,2019.05.27)

澎湖縣政府邀請前澎湖海生中心主任蔡萬生演講時指出,使用魚槍搭配潛水器捕魚,大多挑選成熟的大型種魚,將嚴重影響海洋生物的繁殖生育,因此他建議縣府輔導潛水漁民轉型,並將行政罰改為刑事罰,如此才能有效嚇阻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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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捕魚的傷害非常大,雖然漁業法明訂不得使用潛水器、空氣軟管搭配漁槍打魚,但澎湖部分地區違法情況依然猖獗。(圖/澎湖縣政府提供,2019.05.27)

參議陳高樑表示,潛水捕魚的傷害非常大,雖然漁業法明訂不得使用潛水器、空氣軟管搭配漁槍打魚,但澎湖部分地區違法情況依然猖獗,農漁局曾查到同1人1年內竟然違規3次。由於非法打魚利潤可觀,只有罰款顯然成效不佳,去年縣府曾研擬將行政罰改為刑事罰,並召開公聽會,後來因故沒有執行。

賴峰偉說明,現行行政罰鍰3萬至15萬,仍有不少人鋌而走險,因此縣府研擬訂定自治條例,由行政罰改為刑事罰,並配合警察局新添購的空拍機、快艇,加強取締違法捕魚。

此外,針對丁香漁獲量每況愈下,蔡萬生表示,根據水試所的調查資料顯示,燈火作業丁香魚混獲物佔54.41%,而魚探機佔15.02%,燈火集魚作業模式較魚探機有較高的混獲比及混獲物種數,因此燈光的強度,應有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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