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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黃暐瀚提出自己觀察此案的三個「不尋常」之處:
1. 攝影官根本不會、不該持有市長室鑰匙,吳姓技工當年如何持有,還打了一份?怪。
2. 就算真有東西落在裡面,十年前就該找個晚上摸進去拿,怎會拖到現在?真要「拿東西」,怎麼拿了又拿?拿遺忘的私人物品,有需要「連去五次」嗎?第一次就拿好拿滿,不行嗎?(就算真是非得進去不可,去年 11/24 之後,綠營大亂的那時,不正好最好時機?怎麼會等韓上任,才去夜闖市長室?這合理嗎?)
3. 透過監視器,發現的五次闖入時間,前三次 12/25 、 12/31 、 1/6 ,都是深夜,進出時間都剛好「十分鐘」,怎麼這麼奇怪?真是進去「闖空門」?還是進去「調角度」?進去「換電池」?還是進去「抽記憶卡」?
另外黃暐瀚也特別介紹水門案發生於 1972 年,美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的「水門大廈」辦公室,被五人闖入。儘管社會輿論譁然,但共和黨政府,一直主張這是「竊案」,與政治無關。兩年後,「水門案」被兩位華盛頓郵報的記者,抽絲剝繭,證明是一起「政治竊聽案」,尼克森總統因此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