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公司案 林蔚山被判8年定讞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也是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的先生。(圖/NOWnews資料照)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也是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的先生。(圖/NOWnews資料照)

財經中心 / 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涉嫌掏空大同一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而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林蔚山被判8年徒刑,全案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被控17年前以個人名義投資通達公司卻慘賠,須連帶背負約20億元債務,但林涉嫌指示子公司金援通達,等於將個人債務全數轉到大同,涉嫌掏空大同。

當時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處林蔚山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但林為自己喊冤,表示完全不能接受,提出上訴求清白。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林被判8年徒刑定讞,由於林蔚山必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