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2港大生以「遊蕩罪」遭逮 網友看完條文全嚇壞

▲為了防止《逃犯條例》通過,港人上街抗爭,與警方爆發流血衝突。(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為了防止《逃犯條例》通過,港人上街抗爭,與警方爆發流血衝突。(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香港民眾為防止惡法《逃犯條例》通過,上街抗議引爆流血衝突,據了解,目前已經有 6 名大學生因昨( 13 )日的反送中示威被捕,其中有 2 名香港大學生以《遊蕩罪》被逮捕。對此,有台灣網友好奇「遊蕩罪」是什麼,結果一查詢之後嚇壞,轉發在 PTT 上掀起討論話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即時新聞》的直播消息,截至目前,有 6 名大學生因昨天的反送中示威被捕,其中 4 名為香港大學學生,有 2 名以《遊蕩罪》被逮捕,另外 2 名情況未知;還有 1 名香港城市大學學生被控暴動, 1 名浸會大學被捕後未被起訴。

此消息一出網友立刻好奇搜尋何謂「遊蕩罪」,結果內容顯示:

1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 $10,000 及監禁 6 個月。

2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並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6 個月。

3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2 年。

4、在本條中,就建築物而言,共用部分( common parts )指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樓梯、樓梯平台、天台、升降機或自動梯;建築物佔用人共用的地窖、洗手間、水廁、洗衣房、浴室或廚房;圍地、車房、停車場、汽車間或裡面。
香港遊蕩罪條例。 ▲香港遊蕩罪條例內文。(圖/翻攝香港電子條例官網)

該名網友將搜尋結果放上 PTT 表示,以後搞事,我就懷疑你有遊蕩罪然後抓你起來問話,這法律真的猛,我還以為鬼島有些法律已經很誇張了,沒想到那些都是小意思,超扯。

貼文一出引爆網友討論,紛紛留言「這是戒嚴時期吧!」、「天氣熱在家坐不住一起出門散步也要管?」、「逛街的話怎麼算?」、「出來透透氣抽個菸也被捉是怎樣?」、「以後台灣站在騎樓聊天也是一樣」。
ptt遊蕩罪反應 ▲網友對於香港遊蕩罪討論熱烈。(圖/翻攝PTT)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