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陳正修/香港世界金融中心不保,台灣急起直追

▲昨( 16 )日香港人民第 4 度上街大遊行,抗爭惡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昨( 16 )日香港人民第 4 度上街大遊行,抗爭惡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 / 陳正修

陳正修/台南市政府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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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北京反對!香港「反送中」抗議轟轟烈烈進入多天,6月9號當天,香港民眾有103萬人(香港人口近740萬)走上街頭,針對反《逃犯條例》發動罷課、罷工力抗該法案二讀通過,6月16日更有200萬人再度走上街頭,等於每4名港人就有1人上街遊行,可說是香港史上前所未見。這過去香港幾次最為人矚目的遊行,包括1989年「全球華人大遊行」聲援在北京天安門絕食抗議學生,以及2014年「雨傘革命」不滿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831決議」,為2017年特首普選方法設限,有違反「真普選」之意,除此之外還有每年都會舉行的七一大遊行。

《逃犯條例》有哪些內容: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香港人反對《逃犯條例》是什麼,講白了就是,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其實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這十年間兩岸陸陸續續都有通緝犯被遣返,雖然不包含一些兩岸爭議性的人物,例如:陳由豪,羅福助….等。

筆者認為,一切榮景在具有爭議性的引渡法案引發上百萬人走上街頭後,恐將改觀。《逃犯條例》最主要的隱憂,在於讓派駐香港的外國企業高層暴露於恣意妄為的中國司法體系中。送中條例一旦通過,北京當局就能以政治或非故意商業犯罪等理由,將外國企業人士從香港送交中國,破壞半自治式的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多年來之所以可以成為全球金融中心地位,其價值在於能透過法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獨立司法來減緩海外經商風險,筆者評估,派駐香港國際企業領袖,都將判斷送中條例對其以香港為商務據點會構成多少額外風險,以及衡量是否有必要因此另覓他處。畢竟,高商辦租金已降低香港的優勢,甚至受到新加坡、上海與深圳挑戰。

倘若香港司法體系蒙塵,外商企業便會質疑,既然如此,乾脆把據點設在成本較低的中國境內,或只在中國開設小辦公室,但把區域總部移至新加坡、台灣、韓國等其他亞洲金融中心。

如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外界在廿多年前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時,曾悲嘆香港已死,然而此預言並未成真;但近來隨著香港街頭接連爆發號稱「雨傘革命2.0版」的反送中抗議,筆者擔心,一旦外商憂懼無故被送中而大舉出走,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恐將遭逢遲來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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