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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指出,綠川整治當時耗資9億餘元,原先大家都以為礫間處理場能處理綠川上游所有污水,然而成功路以南、中山路以北的綠川,其表層日常水源竟然主要來自旱溪,礫間處理場僅處理部分綠川污水,未處理的大量綠川污水在中山橋後又從下層箱涵併入綠川,實際上綠川的水質改善根本很有限。
李中說,礫間處理場的位置距離綠川河道有段距離,為了將旱溪的溪水與綠川污水導入礫間處理場,再從礫間處理場將過濾後的水導回綠川,每年光是電費就要將近750萬元,若再加上維護人力一年就要1,752萬元,花了9億餘元不但沒有徹底解決綠川水質問題,每年還要多花近兩千萬元來善後,這是什麼樣的水質改善工程?
此外,當旱溪與綠川的原水濁度過高時,為了不讓綠川缺水,在東協廣場前的河道旁還鑽三口水井抽取地下水,此時不但耗電且浪費地下水資源,如果不是因為林前市長的好大喜功,這些水力與電力都不需要被浪費,每年也不需要編列如此龐大的維護費用、造成後面接手政府的困擾;李中希望水利局長范世億不要重蹈前朝覆轍,日後水利局應回歸治水的本業,少做景觀表面工程。
長期關注綠、柳川水質改善工程的民進黨市議員江肇國認為,水利局整年水電費預算約在1500至2150萬之間,750萬等於是將其中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用在綠川上,李中議員不覺得自己的指控很離譜嗎?難道台中其它如福田、新光水資源中心等水利建設都不需要用電嗎?
江肇國批評,李議員在爆料前如果能先翻翻預算書,就會知道這個數字有多麼不符常理,根本是烏龍一場;綠、柳川電費收據說明,柳川105年12月2日至106年1月22日兩個月含燈光用電的電費為52,276元,平均一個月約兩萬六,綠川107年7月30日至9月26日含稅電費為23,443元,平均一個月不到一萬兩千塊,年花750萬的話,一個月電費應有60萬之譜,可見根本是烏龍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