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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安排到台中戒治所,藉由戒治所的輔導員解說、探視監舍,讓酒駕再犯者體驗受刑人的感受,陌生10人擠在同一舍房生活,共用廁所(没有門),沒有名字,只有編號,失去隱私與自由,在裡面何時起床、吃飯、洗澡、睡覺等,全部都要按規定時間來。無辜的家人沒有錯,也要承擔相對應的痛苦。
監理所長劉英標表示,酒駕的事件,不知已經毀了多少家庭的幸福,也引發社會難容的怒火,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法第185之3修正條文,加重累犯酒駕因而致人死傷者之刑事責任,酒駕累犯再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喝酒之後真的不要開車,一時的心存僥倖,面臨行政、刑事及民事賠導等責任,導致其他用路人及其家庭,承受一輩子的傷痛,是再多的悔恨也換不回的。
林姓學員說,如果被關,要如何面對母親及老婆的淚眼,也好怕小女兒問自己去那裡,真的不敢了。
劉英標所長表示,喝酒上路,對於用路人及自身都是相當危險,希望這種形式的講習教育對參訓學員能有所警惕。同時呼籲「酒駕零容忍」、「酒前不開車」,酒後請「指定駕駛」或「代客叫車」。「酒駕零容忍」已成為社會共識,駕駛人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後悔莫及。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