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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處指出,補助申請的條件包括,1.申請汰換年度仍繼續經營者,未有停業、破產或歇業等未營運事實者。
2.申請補助對象未有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經監理機關依公路法第47條第1項處分者。
3.申請補助對象應提出公司整體車齡資料,且汰換對象應以該公司所屬遊覽車輛中較老舊(指出廠車齡超過十五年)之車輛優先汰換,所換購車輛應定期至環保單位檢驗,並符合環保第五期排放標準。
4.已受領購車(含全新及較新車輛)補助之車輛,不得再申請補助。
補助基準為:
1.購置全新遊覽車以汰換老舊營運車輛者,每車補助車價百分之四十,最高以新臺幣240萬元為上限。
2.購置出廠車齡五年內遊覽車以汰換老舊營運車輛者,按車齡逐年遞減補助額度,並以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90萬元為上限。
3.新購之遊覽車符合規定,則依上開比例核予補助車價;所稱車價為不含營業稅;倘另有其他相關規定免徵稅額者,則應扣除稅額後,提出申請。
觀光處說,詳情可至金門縣政府觀光處的網站查詢,或致電082-324174觀光處業務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