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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幹部質疑,文化大學從106學年度的決算書與107年預算書都是需要給教育部的,教育部對數據上應該都有掌握,針對數據上的差異,教育部除了扣減補助款與招生名額,是不是會要求限期改正?吳志偉說明,限期改善是相關程序,教育部在做相關處分前都會先糾正,並要求限期改善,若改善不成,就會處分,但並未提到如何處分。
此外,高教工會幹部也提問,教育部願不願意用更強硬的手段,確保文大校法不能透過錯誤的數據進行違法解雇?教育部則回應,還是會先發函給校方,要求學校做進一步釐清後,會再進行認定。同時指出,文化大學後續的回覆和提出的資料,會評估能不能全部公開,但保證會回覆陳情人。
吳志偉表示,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未來如果判定文化大學有違法解僱的事實,相信會有勞動法相關的處理,但教育部處理的是教育法令,如果是勞資爭議則請勞動主管單位處理,教育部則會督導學校符合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