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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文內容寫道,程序中雇主長榮航空雖然得知性騷擾情形,有進行事證調查,但是對於調查決議中的預防與糾舉措施,並沒有具體辦理情形,難以認定有採取適當解決措施及提供免於性騷擾者友善的工作環境。
此案件經過桃園市性別工作平等會 2 次會議審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而由於長榮為第 2 次違規,裁處新台幣 40 萬元。根據《三立新聞》報導,對此長榮航空代理發言人表示,的確有收到裁罰通知,而未來是否提出訴願,公司內部尚處於評估階段。
【慢跑還沒到最後,挺郭芷嫣平安回家】今天收到了兩個消息,一個是空服員被迫在機上協助旅客脫褲、擦屁股案,經桃園市政府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款40萬元;另一個,當初的受害者,申訴者,也是後來帶領長榮罷工的工會幹部郭芷嫣,今天...
由鄭雅菱發佈於 2019年7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