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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台灣未核准上述農藥使用於蝶豆花。台北市衛生局指出,若是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將依食安法相關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若是業者無法提供進貨來源,處3萬元罰鍰,並持續列管追蹤抽驗。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6件違法產品皆已通知業者立即下架,其中有5件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請其他縣市衛生局查辦;另有1件違法產品屬於台北市業者,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並持續列管追蹤抽驗。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蝶豆葉、莢、花的食用安全性尚未確認,業者如有販售需求,應先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安全性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