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陸印!屏東查獲6千公斤非法動物用藥 最高可罰450萬

▲業者倉庫堆放近6000公斤非法動物用禁藥。(圖/防檢局提供)
▲業者倉庫堆放近6000公斤非法動物用禁藥。(圖/防檢局提供)

記者賴志昶/綜合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今(24)日指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5月29日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海委會海巡署北門查緝隊等單位,於屏東縣查獲近6000公斤非法動物用禁藥,全案已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依相關法規,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禁藥,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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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表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配合鹽埕分局及北門查緝隊等機關,5月29日於屏東縣新埤鄉動物藥品販賣業「士O行」及其位於潮州鎮農地上的倉庫進行搜索,當場查獲安莫西林(Amoxicillin)、頭孢子素(Cephalosporin)等多種非法輸入之動物用抗生素原料藥、及硝基呋喃(Nitrofuran)、洛克沙生(Roxarsone)等多種公告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的動物用禁藥等,共計40餘種藥品近6000公斤。

防檢局指出,該業者企圖利用公司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自大陸及印度等地輸入大量動物用原料藥販賣圖利,屏東縣政府已廢止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全案並移請屏東地檢署擴大偵辦中;防檢局將追查該業者販賣的動物用禁藥流向後,要求業者全面回收非法藥品。

防檢局強調,動物用禁藥會直接危害動物健康,而非法輸入的動物用藥品沒有經過安全及效力試驗,任意使用恐影響治療疾病的效果及動物健康,損害畜禽養水產殖業者權益。

防檢局稱,對於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用禁藥,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5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動物用禁藥可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輸入或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水產動物健康及畜禽水產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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