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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指出,該業者企圖利用公司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自大陸及印度等地輸入大量動物用原料藥販賣圖利,屏東縣政府已廢止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全案並移請屏東地檢署擴大偵辦中;防檢局將追查該業者販賣的動物用禁藥流向後,要求業者全面回收非法藥品。
防檢局強調,動物用禁藥會直接危害動物健康,而非法輸入的動物用藥品沒有經過安全及效力試驗,任意使用恐影響治療疾病的效果及動物健康,損害畜禽養水產殖業者權益。
防檢局稱,對於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用禁藥,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5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動物用禁藥可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輸入或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水產動物健康及畜禽水產產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