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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管處表示,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可依件數開罰。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考量到該法實務情形,因此先由中央設立該法作為一個框架,讓讓地方政府能夠先與業者溝通,再逐步來推動:目前並未設定時間表,詳細制定日期、後續擴大的範圍等,還要看地方與業者的情況而定。
目前根據廢管處推估,現行影響的百貨公司、量販店共約330家。賴瑩瑩強調,該法先推廣在各大城市,目前以台北市最有興趣,至於其他地方縣市府還須進一步溝通。
環保署強調,減塑是國際趨勢,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170個與會國誓言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亦已規劃將於西元2021年限制包含叉子、刀子、勺子、筷子等免洗餐具的使用,G20大阪峰會通過「大阪藍海願景」(Osaka Blue Ocean Vision),就海洋塑膠垃圾問題,達成西元2050年以前削減為零的目標達成協定。
環保署指出,該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免洗餐具」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
環保署呼籲,後續除已發布實施縣市的餐飲業者應配合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外,其餘餐飲業者亦可主動將內用改為重複清洗之餐具,民眾亦可自備環保餐具,響應環保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