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賣場內用禁止免洗餐具! 環保署:優先在北市推廣

▲消費者未來在美食街內用時,不得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圖/環保署提供)
▲消費者未來在美食街內用時,不得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為持續推廣自備環保餐具及使用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餐具,減少免洗餐具的使用,行政院環保署8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消費者內用飲食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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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廢管處指出,考量營業規模、經營型態及所在區域等實務情形,同時明定由地方主管機關視轄區內情形,於蒐整各界意見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各該業別管制實施日期,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發布實施。

廢管處表示,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可依件數開罰。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考量到該法實務情形,因此先由中央設立該法作為一個框架,讓讓地方政府能夠先與業者溝通,再逐步來推動:目前並未設定時間表,詳細制定日期、後續擴大的範圍等,還要看地方與業者的情況而定。

目前根據廢管處推估,現行影響的百貨公司、量販店共約330家。賴瑩瑩強調,該法先推廣在各大城市,目前以台北市最有興趣,至於其他地方縣市府還須進一步溝通。

▲環保署對免洗餐具的認定說明。(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對免洗餐具的認定說明。(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強調,減塑是國際趨勢,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170個與會國誓言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歐盟亦已規劃將於西元2021年限制包含叉子、刀子、勺子、筷子等免洗餐具的使用,G20大阪峰會通過「大阪藍海願景」(Osaka Blue Ocean Vision),就海洋塑膠垃圾問題,達成西元2050年以前削減為零的目標達成協定。

環保署指出,該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免洗餐具」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

環保署呼籲,後續除已發布實施縣市的餐飲業者應配合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外,其餘餐飲業者亦可主動將內用改為重複清洗之餐具,民眾亦可自備環保餐具,響應環保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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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