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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環保署表示,針對高屏地區空氣污染問題,環保署近年已推動相關空氣污染源減量工作,近4年來高屏地區空氣污染排放量已從2015年198,403噸降至2018年182,448噸,共減少15,958噸。
據環保署統計,高屏空品區PM2.5年平均值從2015年的23.5μg/m3 降至2018年18.7μg/m3,改善幅度達20.4%,顯示近年高屏地區PM2.5空氣污染已獲得相當改善成效。
環保署指出,鑑於高屏地區空氣污染排量較其它空品區高,重工業鄰立,該署特於2015年起實施高屏總量管制工作,其目的就是要促進高屏地區產業轉型,減少空氣污染排放量。
環保署表示,偕同經濟部國營會、工業局及能源局等部會,進行國營事業盤點作業,其他行政管制措施包括加嚴鍋爐排放標準、訂定指定削減準則、訂定燃料成分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減量輔導,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等。
環保署估計,未來4年內高屏地區共可約有17,933公噸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包括粒狀污染物整體減量約652公噸、硫氧化物減量約7,419公噸、氮氧化物減量約8,666公噸、揮發性有機物減量約1,196公噸。
在修法方面,環保署稱,因應新修正通過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條,本署將制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以作未來我國整體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的上位策略,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訂定防制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