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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東不願在租約記載身份證字號或讓房客報稅,內政部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等資訊,且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內政部指出,房東違反該規定者,除會構成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要求改善而不改善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另外,對於房東不願讓房客設籍,上述規定已明訂房客可向房東要求遷入戶籍,房東不能拒絕房客設籍。
營建署指出,租金補貼自2007年開辦至2018年,已有47萬278戶家庭受惠;今年計畫辦理6萬5963戶,截至6日更高達8萬6997戶家庭提出申請;在公益出租人政策的大力宣傳下,政府每年核發5至6萬戶的租金補貼,顯示有不少房東願意核實報稅,協助房客減輕居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