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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表示,對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日期為今年1月1日以後者,以鑑定日期為準,在有效期間內,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稅額;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鑑定日期為去(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以今年1月1日起算,到有效期限屆止前,為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稅額期間。
縣府指出,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免徵車輛牌照稅,「每人以一輛」免稅為限;稅捐稽徵單位之的電腦程式,都已經可以跨機關檔案篩選出符合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並主動辦理審查,審查結果如符合免稅規定確定核發者,主動將核定情形通知該身心障礙者,到時如已經有溢繳的稅款,也會主動辦理退稅。
對同戶二親等身障免稅車。縣府說,身障者戶籍一經遷出即喪失免稅權益,當日將立即恢復課稅,所以使用牌照稅時,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設籍同戶或同址」,才能符合免稅要件。
財稅局提醒民眾,免稅一經取消,日後如再符合免稅規定者,就再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重新向稽徵單位(縣府為財政稅務局)申請免稅,審核通過後,自申請日起,即再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