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明起實施《禁蒙面法》 教育局下令禁師生戴口罩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自回歸後首次引用《緊急法》,以此頒布《禁蒙面法》,禁止市民蒙面參加遊行、示威等公眾集會,以此打擊暴力行為。(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自回歸後首次引用《緊急法》,以此頒布《禁蒙面法》,禁止市民蒙面參加遊行、示威等公眾集會,以此打擊暴力行為。(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詹凌瑀 / 綜合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今( 4 )日宣布,因應社會情況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5 日凌晨起《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無論是參與遊行或公眾集會等,皆不得使用可能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違者屬犯罪,最高可判 1 年有期徒刑及罰款 25000 元港幣。香港教育局隨後向全港學校發信,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及家長,除宗教或健康原因,校內外均不應佩戴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該項原則並適用於教職員及在校工作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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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並發給學校提供家長通告的樣本,同時附上回條,希望家長能夠配合,勸喻子女切勿參與可能出現混亂、危險或違法的活動。教育局提醒學生,在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香港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主席湯修齊表示,部份學生在校內模仿激進人士的蒙面打扮,造成他人擔心,形容《禁蒙面法》是「帶領社會回復寧靜、安全的重要一步」。

教育局也在致學校的信件中表示,如果學生或教職員感到「身體不適」,「最佳的做法是盡早求醫及留在家中休息」,並重申學校非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在校外同學們應避免接觸陌生人,亦切勿參與可能出現混亂,危險或違法的活動。」

香港 ▲香港教育局就《禁止蒙面規例》向全港學校發信,提醒師生校內外均不應佩戴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圖/翻攝Telegram)

▲香港教育局就《禁止蒙面規例》向全港學校發信,提醒師生校內外均不應佩戴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圖/翻攝Tele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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