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連千毅9月23日被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目前在高雄看守所在押,遭報導指出,連千毅花3200元買掌上型電視機在看守所內透過看掌上型電視得知後續案情一事,引發爭議。
高雄看守所指出,連千毅申請購買掌上型電視符合規定,只要不妨害他人即可看電視;況且在押被告不能在監所看電視的規定幾年前早已廢除。
不過,高雄地院指出,連千毅的羈押票上,合議庭已明文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矯正署廢除羈押被告看電視規定是屬監所行政內規,觀看電視節目內容有否違反羈押禁見規定才是重點,該案將了解連千毅看的節目內容後再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