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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接著詢問,教育部針對校長遴選辦法新增了「管中閔條款」,包含校務會議可決議解散遴選委員會、候選人資訊揭露與遴選委員的利益迴避問題等,管中閔認為,這是對大學自主限制的增加,不過既然教育部已經訂定出辦法,那就會按照規定辦理。
潘文忠則表示,更改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也是因應過去的疑慮與爭議,更改後大學有更大的自主權力,辦理的資訊公開,有更多的周延程序,能夠更加客觀專業的選出合適人選,讓校務會議有權解散校長遴委會,反而是給大學更大自主權。
日前台大原本訂定18日邀請香港中文大學校長郭位赴台演講,但遭到各界批評香港中文大學在反送中風波中對學生避而不見,管中閔指出,郭位因為太忙,在香港的事情太複雜,已經取消來台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