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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修正目的在於落實周休二日,並適度照顧勞工的加班需求及企業經營的彈性;自實施以來,所有勞工都享有周休二日的權利,而其中52日的休息日,仍然可以依勞工意願加班,獲得加成的加班費,充分兼顧工作與生活平衡。
勞動部說,有人喊要廢除,不能只會喊口號,恐怕要說清楚講明白,是指要強制規定勞工每周至少要有2日不得工作和加班,還是回到允許事業單位把正常工時分配到6日,讓勞工實際上每周可能只休1日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