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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指出,台灣和香港如果簽有司法互助協定,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不過徐國勇也質疑港府作為,「是不是意圖把這個人送到台灣後,進行和中國有關的政治操作?」徐國勇指出,以屬人主義來說,香港應優先審判,此案是「港人殺港人,而這個被告現在人在香港,香港就有審判權,香港為什麼不審判?」沒有人會「自己把自己國人送到其他地方審判」,若換成是台灣人在海外殺台灣人、回到台灣,台灣一定自己審判。
此外,徐國勇人為,香港沒有死刑、台灣有死刑,被告在香港,可以接受沒死刑的審判,卻要跑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這違反人性。港府的行徑「怎麼講都講不通」,因此必須要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而不是單憑港府現在想透過協商直接把人送到台灣,沒有這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