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錢震宇/戳破蔡英文假面的陳同佳

▲港女命案兇手陳同佳已出獄,日後動向成兩岸角力所在。(圖/翻攝香港 01 )
▲港女命案兇手陳同佳已出獄,日後動向成兩岸角力所在。(圖/翻攝香港 01 )

文 / 錢震宇

在台灣涉嫌殺害女友並棄屍的嫌犯陳同佳今天從香港出獄。面對媒體,陳同佳說,「願意為自己犯下的錯事負責來台自首、服刑受審,願她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只不過,號稱最民主自由、最重視人權的蔡政府,卻設下了重重阻礙,不讓台灣的通緝犯回台投案,荒謬至極。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同佳會不會真的買張機票來台投案,我不知道,但至少他作出深刻的自白;然而,自從得知陳同佳有意自首,蔡政府上至總統、下至部會首長、官員屢屢說出匪夷所思的話語,先說不准,後來又轉彎說要檢警過去香港帶人,種種說法不僅背離法治國家的精神,理由無法讓人信服,更讓人看清楚蔡政府在此事件上的算計與無知。

整起事件起因是陳同佳在台灣犯下殺人案件,卻逃回香港。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四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我國刑法採「屬地主義」,在台灣犯罪當然就要在台灣審理,這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司法主權。

現在陳同佳願意回台投案,蔡英文竟然說,「為何港府放棄自己的司法管轄權」,這豈不好笑,犯罪證據、事實及行為都發生在台灣,蔡英文竟要港府審理,「這倒底是誰放棄司法管轄權」?若照此邏輯,外國人在台灣犯案然後潛逃出境,也可以不用回台灣審理嗎?

離譜的是內政部長徐國勇,竟然說「港人殺港人、而且被告正在香港,香港為何不審判?這怎麼講都講不通」、還說「香港沒有死刑、台灣有死刑,被告可以接受香港審判,卻要跑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這違反人性」。這些話出自一般人也就罷了,竟然出自掌管警政署、移民署等重要官署的部長之口,也難網友一面倒的批判。

「司法獨立」是最基本的法治觀念。實非司法主管機關的徐國勇越俎代庖以「死刑」與否去衡量犯罪嫌疑人是否會「自願」投案,而以犯罪嫌疑人的國籍而非行為地作為司法機關審理的依據,更是顯示其無知。徐國勇僭越了其所職掌的範圍,侵害司法的獨立公正性,也做出非常不恰當的比喻。

更妙的是行政院長蘇貞昌,理直氣壯地說「陳同佳如果入境台灣就立刻逮捕」,殊不知移民署早已將其列入境管制名單,在電腦裡註記「不核發登機證」,不會核准簽證,同時陳同佳也無法搭乘國籍航空班機到台灣。所以蘇貞昌此言,更顯得其刻意操弄,只是在消費司法案件。

並非司法主管機關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也對此事多所評論。他說,陳同佳今天將獲釋,若不同意台灣檢警過去押人導致嫌犯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港府要負完全責任。這也讓人覺得訝異,陳同佳在香港因涉犯洗黑錢罪入獄服刑,刑滿出獄,這是受刑人的權利;陸委會竟要求受刑人出獄後不能離開,務必要交給台灣的警方,試問當時港府要修《逃犯條例》方便移送人犯,蔡政府不同意,現在為何又要求港府移交犯嫌?

從「陳同佳事件」可以看出蔡政府幾點重大問題。其一是「政治凌駕司法」,每一位首長都能夠對獨立調查的刑事案件指指點點,何況案件還有待檢警調查、司法審判,連總統都說話了,這讓檢調還能公平判案嗎?其二是「政治凌駕專業」,非轄屬的部會首長紛紛加入發言,以為撿到槍,背離司法專業不說,更先入為主的指謫嫌犯背後有政治目的,讓人遺憾。

21歲的陳同佳絕對沒想到他的犯行會引發港府修例,進而爆發香港一連串的激進抗爭,也不知道他的自首行為會讓台灣的蔡英文政府進退失據、說法前後矛盾。不過也好,趁機會讓外界看到到底是誰「髮夾彎」、「說一套做一套」,是利用政治算計人性。

●作者:錢震宇/資深媒體人、開放智庫發起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opinion@nownews.com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