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遭拖吊保管費不合理 宜縣議員促縣府修法

▲沒有懸掛車牌的車輛,原本違規只要繳納幾千元罰款,但被拖到至保管場後,可能必須負擔數萬元或是十幾萬元的保管費,宜蘭縣議員楊弘旻認為不合理,要求縣府修法。(圖/記者李清貴攝,2019.11.06)
▲沒有懸掛車牌的車輛,原本違規只要繳納幾千元罰款,但被拖到至保管場後,可能必須負擔數萬元或是十幾萬元的保管費,宜蘭縣議員楊弘旻認為不合理,要求縣府修法。(圖/記者李清貴攝,2019.11.06)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民眾車輛遭拖吊移置保管場,因長時間未領取以致被拍賣,法拍後車輛保管費竟數倍於車輛殘餘價值,民眾還必須負擔高額保管費;宜蘭縣議員楊弘旻認為不合理,要求宜縣府修法,被拖吊車輛遭法拍,扣除拍賣金額後,不再追討不足保管費,目前該法已經議會一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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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弘旻表示,民眾車輛被拖吊有很多種原因,有些是因為懸掛過期無效牌照,有些是牌照過期未檢驗被註銷,也有違規後無力繳納罰款被註銷牌照,甚至也有停駛超過期限被註銷牌照。這些車輛被拖吊移置保管場後,當日起就開始計算保管費用,汽車每日200元,機車50元。

楊弘旻指出,這些車輛幾乎都是沒有懸掛車牌的車輛,原本沒有車牌違規只要繳納幾千元的罰款,但被拖到至保管場後,有些車主因為不諳法令,以為無牌車輛被拖吊後,政府就會報廢;有些則是外出工作,不知停在路邊的車輛已遭拖吊,等到知道車輛被拖吊,還必須負擔數萬元或是十幾萬元的保管費,車主在無力負擔保管費的情況下,只好放棄車輛,但保管費卻持續累計。

楊弘旻認為,這種規定不符法律比例原則,因而要求修正《宜蘭縣政府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對於被拖吊車輛遭法拍,扣除拍賣金額後,警方不再追討不足保管費,這項條文修正已於今(108)年10月31日經宜蘭縣議會一讀通過。楊弘旻說,據他所知其他縣市也有類似情形,宜蘭縣這項修法案例可以提供他們參考。

▲宜蘭縣議員楊弘旻要求修正《宜蘭縣政府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對於被拖吊車輛遭法拍,扣除拍賣金額後,警方不再追討不足保管費。(圖/記者李清貴攝,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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