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店遭台電查獲竊電 追償五百多萬元 

▲  (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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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鄧力軍 / 台中報導

台中市憶晶公司旗下兩家「麗人理容KTV」、「九龍儷晶理容KTV」因被台電控告竊電,台電公司共追償約五百多萬元,竊電案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憶晶公司即對台電要求返還款項;台中地院認為檢方雖然不能証明憶晶公司是竊電行為人,但該公司負有善良管理人之保護且不得破壞電表及封印鎖之義務,駁回憶晶公司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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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106)年初,台電公司中區營業處會同台中市警察局查獲十餘家娛樂營業場所竊電。其中憶晶公司旗下位在西區向上路的「麗人理容KTV」及北屯區祟德二路的「九龍儷晶理容KTV」因檢方不能証明業者就是竊電行為人而獲不起訴;憶晶公司107年間即據此向台電公司要求返還所繳的五百多萬元追償金。

台中地院全案審結,將憶晶公司之聲請駁回,法官指出,兩造間所約定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營業規則並無違反誠信原則及顯失公平情形。且台電依照營業規則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竊電:……五、損壞或改變電度表及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方法使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失效倒轉或不準者。…前項竊電電費之追償,用戶應負完全責任」。原告申請供電契約時已表示願遵守該營業規則及電價表之規定,台電公司自得本於供電契約,向憶晶公司追償違規用電之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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