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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規定,如果沒有經過NCC審議合格的話是禁止販售,「我們規定的範圍示電信終端設備審議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如果他們違反規定的話我們就會撤銷手機或平板的審議證明,或是形式認證證明,意味著他們就沒辦法進口到台灣。」
NCC再指出,目前個案狀況已經要求他們盡速恢復原來的標示,必須正確的標示台灣。
切結書內容詳文,立切結書人保證本此申請審驗之器材或設備,其螢幕顯示內容、器材或設備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及公司官網等標示,無將「中華民國」或「台灣」標註為「中國台灣」等誤導或貶損中華民國國格之情形,且未來 OTA 軟體韌體更新時亦無前揭情形,若未來經發現或抽驗有前揭情形,願無條件由原驗證機構撤銷其審驗證明或審定證明,且放棄訴願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