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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調查後發現,事故機左發動機第 4 級低壓渦輪其中 1 片轉子葉片,完成適航指令檢查後,於未達下次屆期檢測時間即因高周疲勞而斷裂,葉片斷裂時亦未達該適航指令設定之初始檢查時距;葉片斷裂造成 5 組第 4 級定子葉片脫落,及其餘 57 片第 4 級低壓渦輪轉子葉片斷裂,脫落及斷裂葉片擊穿渦輪扇旁通機匣及發動機外罩,造成左發動機非包容性失效。
運安會指出,事故發動機低壓渦輪模組過去3次葉冠槽磨損檢查,遠東航空維修人員曾有 2 次於發動機未裝機狀態下執行檢查,不符合適航指令要求在發動機裝機狀態下執行檢查;事故發動機第 4 級低壓渦輪轉子葉片未編列序號,且無自新品出廠總使用時間紀錄。
對此,運安會要求遠東航空依據適航指令,及事故後葉片原廠公司 Pratt & Whitney 正式發布更新版修訂發動機渦輪葉片扭矩檢查時距,並依民航局要求執行低壓渦輪轉子葉片檢查。民航局也應督導遠東航空依修正得時距執行低壓渦輪轉子葉片檢查。
針對事故型別發動機熱段零件無管制序號或無完整經歷證明文件者,運安會要求遠東航空研擬建立具體可行之監控與管制方式,並持續輔導監理遠東航空事故型別發動機之使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