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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與媽媽最後還是決定報案,當向台中市豐原警分局合作派出所報案時,警察表示,女同學手機不見,可能只是單純遺失,被同學撿走而己,不能証明是被竊走的,最後就以「遺失」受理﹔員警也請女同學打電話給手機定位出現住址的同班同學,詢問有沒有撿到手機?結果對方回答「沒有看到,妳明天到學校再找找看」,隨即掛掉電話,遺失的手機也從此關機。
女學生媽媽感到很無助,再度向手機達人黃杰訴說委曲,臉書上的網友很熱心,七嘴八舌提意見,一名網友向警察朋友請教怎麼辦?警察朋友表示,手機不見,若真的有被偷的跡象,就要堅持報「竊盜」或「侵占」,不要被值班員警「洗腦」而動搖立場,警方就必須依刑案偵辦,調閱手機通聯等紀錄,通知手機持有人到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