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再祭中火罰單600萬 台電呼籲必須依法行政

▲中市政府針對台中電廠生煤超量使用祭出第二張罰單600萬元。 (圖/資料照片)
▲中市政府針對台中電廠生煤超量使用祭出第二張罰單600萬元。 (圖/資料照片)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14)日針對台中電廠生煤超量使用祭出第二張罰單,違反「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的規定,開出6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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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在104年市議會召開聽證會、以及市議會通過的條文內容,均要求台中電廠應在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四成,已給予台電四年時間,另外,中火的許可證也明確要求,須配合自治條例四年減少生煤使用量四成之規定,法理上均站得住腳,絕非台電公司所述有適法性的問題。

環保局指出,台電老是用需負擔發電義務為由,威脅中部人不得減少台中電廠的生煤,台中電廠已矗立在台中近27年,中電北送的情形每年發生,在中部人頻頻發聲後,有了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啟動及落實台中電廠減煤的工作,才改變中電北送的情事,中部人已經承受了1/4世紀的負荷。

環保局表示,請台電檢視「生煤使用許可證」,以及「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有沒有10%的容許操作量?環保署解釋函也支持,生煤是可控制條件,無10%的容許誤差,請台電在冰冷法條外,多聽聽「中部人熱騰騰的感受」,中市府已明確表示無10%額外容許操作量的立場。

環保局呼籲,中火尊重市議會所通過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的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內,妥善進行電力調度。

對此,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台中市府核可中火今年的用煤量是1600萬噸,而中火今年實際用煤量可低於1300萬噸,比中市府許可的用量大減超過300萬噸,中市府以「誤繕」為由修改規定,台電已經很努力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呼籲市府必須依法行政,不要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甚至於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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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