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婦聯會及辜嚴倬雲對於撤免職員的行政處分不服,均提起訴願,經行政院分別駁回婦聯會之訴願及裁定不受理辜嚴倬雲之訴願,婦聯會及辜嚴倬雲不服訴願決定,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訴訟經濟考量,將2件行政訴訟案合併開庭處理,自今年1月至11月間召開6次準備程序、1次言詞辯論庭。
內政部指出,婦聯會於107年12月24日即選出新任主任委員雷倩,會務順利運作至今,且今年10月14日辜嚴倬雲於報紙頭版刊登聲明啟事,表示因年事已高,健康狀況不佳,且已卸任婦聯會主任委員,早已不參與婦聯會之事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正是肯認內政部為政治團體主管機關之應有作為。
內政部強調,按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在今年12月7日前完成章程修正轉換為政黨。婦聯會10月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轉型為政黨,由於政黨審議會已經做出決議給予政黨4個月的補正期限,內政部也將比照政黨,同樣給婦聯會4個月的轉換期,如果婦聯會仍未在期限內轉換,將依法廢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