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洲豬瘟!違規廚餘養豬可重罰300萬 檢舉還有2成獎金

▲金門縣防疫所已對烈嶼鄉8家豬場進行全面訪視,並採血送驗。(圖/金門縣政府提供)
▲金門縣防疫所已對烈嶼鄉8家豬場進行全面訪視,並採血送驗。(圖/金門縣政府提供)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鑑於國際非洲豬瘟疫情益發嚴峻,為阻絕其藉由廚餘傳播,農委會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公告,並訂定「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對於未取得廚餘合法再利用資格的養豬場,將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罰鍰,處分由3萬元起跳,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另外,若民眾檢舉違規養豬場成功,可獲得裁罰金額20%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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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說明,近一年來,感謝各界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合作,使我國成功阻絕非洲豬瘟疫情的入侵,但於國內仍有少數養豬場違法再利用廚餘養豬,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不具廚餘再利用機構資格的違規者,依其廚餘來源分別處1200至6000元不等罰緩,罰責過輕,不具嚇阻及杜絕行為效果。

對此,農委會表示,該會檢視農政相關法規,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公告,之後若查有養豬場未取得縣市環保機關核准廚餘檢核再利用的畜牧場,以違反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4款,依該法第29條規定,處3至300萬元罰鍰;另外,該會也配合公告相關裁罰基準,將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罰鍰,依次分別處3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農委會指出,現階段國內並未禁止廚餘養豬,農民如確有需求,應向畜牧場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申請檢核再利用核可後,始得可再利用廚餘養豬。

農委會並提醒,已取得廚餘再利用資格者,應依規定將廚餘高溫蒸煮,即中心溫度90°C以上、持續攪拌1小時以上,其目的使動物疫病的病原菌不活化,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再有違法使用廚餘者,除請地方政府依前開基準裁處之外,也將轉請環保機關,阻斷源頭廚餘的供應來源。

農委會最後表示,依飼料管理法授權定有「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凡經檢舉而查獲違反規定案件者,得按查獲案件的裁罰金額,核發20%獎金予檢舉人,並請民眾協助共同監督,主動舉發違法案例。

農委會並呼籲,養豬產業為國內重要的農業項目之一,其產業鏈影響相當廣泛,非洲豬瘟疫情一旦入侵,恐將重創國內相關產業,請各界及農民朋友們共同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以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及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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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