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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國政顧問、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反滲透法第二條規定所有在中國大陸地區成立、受中共監管的組織團體都叫滲透來源,意即台商成立公司工廠行號、或台生念的學校等都是所謂的「滲透來源」,只要這些人從滲透來源返台,參與助選、造勢活動,都有可能出事。
廖元豪舉例,「台商郭台銘也是滲透來源,他選舉中資助任何活動,他也犯罪;台生在大陸唸書、回台灣寫論文,去造勢場合看看當田野調查,也是犯罪行為,台商老闆在大陸叫大家回去投給小英,這叫指示,回來通通是犯罪,這就是這個法律規定可怕的地方,是流刺網,把在大陸的台灣人納入,什麼叫指示、委託,不清不楚!」
王淺秋指出近來他們陸續收到很多檢舉,如果民眾面對同樣問題,只要批評政府就被「查水表」,他們考慮籌組律師團幫民眾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