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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與吳姓女友去年6 月19日凌晨在西屯區逢甲商圈被宋男、夏男及一名綽號「吉哥」男子押上車毆打,隨即押往太平區一處檳榔攤關上鐵門控制行動,恫嚇「不還錢就不能離開」,強迫張男簽發借據、委託書、當票及張男小客車之車輛買賣讓渡書等文件﹔吳姓女友先獲釋回家籌錢,途中接獲張男暗中以LINE示意報警,但當員警據報找到檳榔攤查詢時,張男卻膽怯不敢向警員吐實求救,反而幫忙圓謊說「他們與我朋友有債務糾紛,但我朋友不在…」,眼睜睜看著員警離去。
張男被折騰拘禁了一夜,趁天亮時宋男、夏男兩人也累得打盹,張男才得以偷偷溜出去,並向太平分局警方報警逮人﹔台中地院法官認宋、夏兩人已觸犯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判處宋男徒刑6月、夏男徒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