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兇殘!《海豚灣戀人》童星逞凶奪一命 法官重判15年

▲前童星王欣逸觸犯殺人罪遭法院判刑。(圖/YouTube)
▲前童星王欣逸觸犯殺人罪遭法院判刑。(圖/YouTube)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曾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24歲),3年前為替友人出氣,持西瓜刀、球棒與另4名同夥毒打行動不便的曲姓少年,導致對方頭部重創昏迷,曲男於半年後不治,桃園地院今(31)日依殺人罪重判王欣逸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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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2016年7月,王欣逸獲悉葉姓友人與李姓少年有糾紛,吆喝2名林姓、陳姓(女性)及王姓友人,於晚間10點多帶著西瓜刀、球棒,驅車前往李男在蘆竹的住家,打算教訓對方,李男當時和林姓、曲姓友人見狀奔逃,王欣逸等5人則在後方一路追趕。

當中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圍毆、砍殺,眾人見曲男倒地失去意識後才悻悻然離去,曲男被路過民眾送醫急救,但因腦部嚴重受創,肺部穿刺傷致氣、血胸,檢方調查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王欣逸等5人,曲男則在昏迷半年後不幸離世。

曲母今到庭聽判,她說孩子國中剛畢業才15歲,從昏迷到過世都沒能再與媽媽說一句話,是自己一輩子的遺憾,且兇手事發至今沒有一句道歉,談和解也不見誠意,認為法官應該判他們無期徒刑。

法官認為,王欣逸等人與曲男素不相識,彼此沒深仇大恨,竟對手無寸鐵的被害人痛下毒手,手段兇殘、惡劣,加上事發至今僅賠償家屬喪葬費、對案情避重就輕,審酌後依殺人罪判王欣逸15年、2名林姓共犯依傷害致死罪判13年,至於陳女則無罪,王男(王欣逸哥哥)通緝中,全案可上訴。(編輯:楊穎軒)

▲王欣逸當年演出《海豚灣戀人》爆紅,無奈人生路走偏,令人不勝唏噓。(圖/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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