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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只處罰同時滿足「接受中國指示、委託或資助」和「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兩種行為人;林宜瑾說明,如果是台商在中國做生意、學生接受中國獎學金到中國求學、或是進香團到中國進香,「只要沒有影響台灣政治的行為,都不會被反滲透法處罰」。
林宜瑾說,若有人拿了中國資金改善自己的生活品質,這不會被處罰;因為政治立場鼓吹兩岸統一,這也不會被處罰。唯一會被處罰的就是拿了中國資金,進而鼓吹兩岸統一的人,像是接受中國招待旅遊,且高舉兩岸一家親的旗幟,就會成為反滲透法的處罰對象。
反滲透法只規定政治權力層面的滲透行為,但是中國對台的影響無孔不入,民生、經濟、學術、媒體等也都是中共滲透的目標,未來是否應該規範公職人員與中國統戰官員往來的準則;林宜瑾強調,避免如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林燕祝,密集接觸中國統戰部門的情況發生,將是反滲透法可以進一步討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