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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國返台且確診為武漢肺炎案例之台商,由於隱瞞病情,也未主動向檢疫人員告知有症狀及武漢活動史,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重罰個案新台幣30萬元罰鍰。另外,指揮中心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62條如因「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陳時中說明,另外也暫緩受理中國大陸湖北省以外陸籍人士之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等申請,特殊情況如防疫交流、人道就醫、專業交流之駐點服務,則個案審查,已發入台許可證者則推遲來台。陸生暫緩入台2周;而自中國大陸入境之商務交流人士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自中國大陸湖北回台之陸籍配偶須限制居住,並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應養成量體溫、肥皂勤洗手、減少觸摸眼鼻口、盡量少至人多擁擠的公共場所等習慣;若有發燒、咳嗽及呼吸急促等症狀的民眾,請在家休息,不要到公共場所,若有必要外出時,請務必戴口罩,並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對部分政治人士對口罩使用之意見,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國內並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本土社區病例,因此指揮中心及專家尚未建議民眾一律戴口罩,除醫療院所外,尚未到列為公共場所或民眾例行防護管制措施之疫情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