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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出該集團係以吳姓主嫌為首,並策劃旗下成員偽造文件、証件、印鑑,分別冒充被害地主及債權人身分,雙方委託律師具狀向法院聲請民事調解,俟調解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過戶,再將土地轉售或設定抵押變現﹔該集團自107年7月間至108年5月間已利用上述手法於新北、桃園、台中犯案4件,初估詐取金額達6億6千萬餘元,但百密也有一疏,一名地主接獲土增稅通知函時,才驚覺土地遭偷盜而報警,該集團才曝光。
全案歷經8個多月的偵查,警方於109年2月24、25日兵分4路前往花蓮縣及宜蘭縣等地查緝,共計查獲吳姓主嫌等4人到案,並查扣42萬餘元贓款、本票、土地房屋權狀及謄本等贓證物,全案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續並追查有無地政人員內神通外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