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口罩開放出口 民眾及出口業者可檢附切結書辦理報關

▲中央大學社區媽媽親手縫製一批布口罩,送給中央大學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圖/中央大學提供)
▲中央大學社區媽媽親手縫製一批布口罩,送給中央大學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圖/中央大學提供)

記者真真/台北報導

經濟部公告自今(109)年3月12日起至4月30日止通案准許「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口罩」出口,財政部表示,民眾及業者可檢附切結書向海關辦理報關,即可出口該類口罩,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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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指出,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蔓延,經濟部公告自今年1月24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已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准予輸出,經濟部也於今日公告開放出口。

關務署說明,以一般海運、空運、郵寄及快遞方式報運出口「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時,不論數量多寡,均須檢具出口報單向海關報關,並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申報免證代碼FT999999999998。至於旅客所攜帶的口罩中符合這次開放品項者,則回歸一般行李物品的自用認定原則辦理,若超逾自用範圍,仍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

由於防疫期間查獲違章出口口罩案件中以郵包居多,關務署提醒,在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期間,民眾至郵局寄送「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至國外時,須事先委託報關行或自行至海關駐各地郵件處理中心之單位辦理出口報關事宜,請勿違規寄送管制中的口罩出口,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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