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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副局長王聰麟表示,標檢局將故事機歸類為玩具,所以進口時僅針對玩具的安全性,包含物理性(零件是否會導致兒童受傷、噪音是否導致聽力受損)及化學性檢驗(塑化劑、重金屬含量)等項目做檢測,內如若涉及政治爭議、暴力、色情,未來會研議移送相關單位處理,並加強玩具、故事機出廠、進口時的檢驗,事後管理也會加強。
趙天麟指出,若僅標檢局來做移送等管理,可能會有法源問題;但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11條規定,大陸地區進口的物品,若有明顯對台統戰標誌的文字或圖樣,進口人應負責塗銷,應該相關部會應該針對子法進行修訂或函示。
對此,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劉威廉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11條中,確實有相似的規範,但僅規範「文字與圖樣」,聲音確實不在規範中,面對新型態的商品,像是有影音、聲音等商品,在政策上需要因應的部分,國貿局願意邀集相關部會商討,修訂相關辦法,將影音納入規範;不過,過去文字跟圖片的塗銷,是在外標裝作塗銷,影音的部分是否能塗銷、怎麼塗銷,在執行上可能會有些問題,所以需要近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