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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EA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今(25)日在臉書就提出諸多建議,期許NCC再看了匯集OTT產業業者的意見後,能夠在推出草案前更全方位的思考,因為此草案實在沒有先例可循、也無其他先進國家針對OTT產業立法的依據可參考。
即使NCC提出要「抓大放小」的原則擬訂草案,同時依循低度管理的精神,包含抓大放小、保護消費者、資訊揭露、提升在地內容的產製,外界質疑是否真的有辦法針對陸資的平台管控?例如愛奇藝,已然成為國內高使用率的OTT平台之一,但並未在台灣合法落地,所以根本管不到,若其他陸資平台也比照辦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恐怕面臨只能管的到「守法的業者」的窘境。不過,不可否認NCC此舉相當正面、先進,但如何擬法會是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