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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上調補助金額,以申辦較簡易的免申請雜項執照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為例,1至10瓩由原先每瓩1萬元加碼至1萬5000元,增幅達50%,單案補助上限更由20萬元調高至50萬元,補助金額名列各縣市前矛。
建設處補充說明,經濟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照標準」,依規定在不影響公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之前提下,可於合法建物屋頂設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高度限制最高可達4.5公尺,大幅減低一般合法建物設置光電設施門檻。換句話說,即便屋頂原有遮陽隔熱、非密閉式的鐵皮違建,或非列管的違建物,只要高度許可,仍有機會申請裝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有意願的民眾可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頁下載詳細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格,或於上班時間打電話諮詢申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