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台電提電費減免與延繳

▲台電嘉義區處為配合政府企業疏困方案,由謝義隆處長與2位副處長一起拜訪嘉義縣長翁章梁,提新冠肺炎影響營運困難企業電費減免與延繳措施。(圖/台電嘉義區處提供,)
▲台電嘉義區處為配合政府企業疏困方案,由謝義隆處長與2位副處長一起拜訪嘉義縣長翁章梁,提新冠肺炎影響營運困難企業電費減免與延繳措施。(圖/台電嘉義區處提供,)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台電嘉義區處為配合政府企業疏困方案,今(24)日上午由謝義隆處長與2位副處長等一起拜訪嘉義縣長翁章梁,提供有關新冠肺炎(COVID-19)影響營運困難企業,電費減免與延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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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嘉義區處謝義隆處長拜訪翁章梁縣長時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台電將對受影響企業「電費減免」及「延繳」措施,適用期間自3月1日至9月30日止,適用對象為紓困振興辦法認定之服務業及製造業等產業、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對象,可分為有申報或查定之營業稅用戶、無申報營業稅用戶及經各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減免級距給予電費減免。

謝義隆指出,符合要件的用戶,無需到台電提出申請,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或標準之用戶無申報營業稅者,由台電主動依用電量情形主動給予減免,請縣府經發處在相關企業提出洽詢時協助宣導。

對於電費減免級距部分,台電:「有申報或查定營業稅者,級距一為營業額減少15%以上未達50%;級距二為營業額減少50%以上者;無申報營業稅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級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或標準之用戶無申報營業稅者,由台電公司主動依用電量減免情形於電費單給予減免。

減免方式可分為:低壓營業用戶,級距一:每月電費打九折(上限10萬元/月)、級距二:每月電費打七折(上限30萬元/月);高壓用戶級距一方案A,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於110年6月30日前復電,免收適用期間供維費;方案B,無法配合暫停部分契約之百貨商場複合經營,經主管機關認定可打九折(上限50萬元/月);高壓用戶級距二: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於110年6月30日前復電,除免收適用期間供維費外,加碼電費打七折(上限300萬元/月)。

對符合減免電價者,台電表示,低壓營業用戶不需申請,適用期間之電費單自動延緩繳費期限為4個月,高壓以上用戶需向台電提出申請,當期帳單即可分4期逐月繳納。民眾有疑問,可到台電對外網站紓困專區查閱,或撥打客服專線1911,或至台電各服務據點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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