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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原補助條件僅納入勞工任職事業單位一年以上,且被迫離職者,但因疫情衝擊整個經濟環境,許多企業營運困難,陸續有無薪假或解僱員工等情事,因此,市府增納無薪假3個月以上且非自願性離職者為補助資格,民眾申請後經市府評估確定,每次補助1個月最低基本工資23,800元,每人一年可申請2次。
另有子女就學經費補助,國中、小每名子女5,000元、高中以上每名子女8,000元。相關補助辦法可至勞工權益基金網頁( https://bit.ly/2S479B9 )查詢。